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移动工作站采购比选项目变更如下:
1、第二点参选人资格要求中的第(三)点:
原文为:“具有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盖鲜章)。”
现变更为:“主要产品为原厂定制,保证三年原厂售后服务。”
2、附件中的注释说明:
原文为:“三年完全免费的原厂商售后服务,为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出厂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鲜章。到货后核实产品机型及配置,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非原装产品,供货方须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现变更为:“三年原厂商售后服务,为保证产品质量,主要产品出厂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到货后核实产品机型及配置,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非原厂定制产品,供货方须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