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国道245线金口河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需进行 两阶段物探测试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245线金口河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物探测试;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三)项目规模:项目路线全长约4.9km,其中新建段约4.4km,利用段约0.5km;
(四)工作内容:整个勘察项目的两阶段物探测试工作,预计工作量为2628点/4km,最终价格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实施过程中,询价人有可能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工程量。本项目物探工作量组成如下表1。
表1 物探工作量组成表
序号 | 测试方法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1 | 音频大地电磁法 | 80点/2km | |
2 | 高密度电法 | 2548点/2km | |
合计 | 2628点/4km |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工期要求:自发出工作通知单次日起30日历天。
(三)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出场、野外布线、采集费、资料处理、解译及人员工资、技术、专家咨询、税费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最高限价为:音频大地电磁法测试综合单价:1318元/点(预估工作量:80点/2km);高密度电法测试16元/点(预估工作量:2548点/2km)。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精确到元。
(四)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至少一项近三年类似项目(物探测试)业绩合同复印件,报价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报价单位),请于2020年5月26日16时(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苟先生,电话:18980676277,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A701办公室。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2、未满足“询价须知(一)至(五)条”要求的报价文件;
3、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投标。
(九)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3。
(十一)对于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项目款项时,需附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格式参见附件2。
附件:1、询价采购商报价函(格式)
2、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格式)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