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公示公告 招标公告

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 浏览次数:511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需进行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

(二)项目地点:凉山州

(三)预估工作量:凉山州本级、西昌、盐源、木里、喜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工作内容: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及业绩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2017年1月1日至今做过不少于2个及以上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附:业绩项目合同彩色复印)。

(二)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造价或财务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工期要求:40天。

(四)最高限价:28万

(五)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自拟(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72410:00~10:30密封报送我公司,10:30组织现场开标。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13438103866 ,递交地址:成都市 太升北 35 一楼会议室。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八)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 7 20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
电话
028-86925954
传真
028-86912819

扫码关注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版权所有 | 蜀ICP备05020058号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1146号技术支持:明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