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内江至大足(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需进行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江至大足(四川境)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二)项目地点:内江市、大足县;
(三)项目规模:19.218km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四)工作内容:内江至大足(四川境)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公路专业)。
(二)业绩要求:2015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附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三)工期要求:2个月。
(四)最高限价:27万。
(五)人员要求:具有土木工程、公路工程、桥隧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附有效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自拟(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9月14日10:00~10:30密封报送我公司,10:30组织现场开标。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13438103866,递交地址:成都市 太升北 路35号七楼会议室。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九)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20 年 9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