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供应商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人员证书、设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
(八)、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程及报价时间,格式自拟(至少包括工期、工作机会、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 2020年10月19 日 9:30 前密封报送我公司, 10:00 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721960821,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6楼会议室。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3、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