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规定,现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工可需进行用地预审(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报告)(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工可用地预审(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踏勘论证);
(二)项目地点:成都、眉山、乐山;
(三)项目规模:路线全长约94km,预估用地面积16134亩;
(四)工作内容: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工可用地预审专题报告(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报告)。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审查条件:
1、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具有自然资源管理或土地管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1人。
3、最高限价: 85.5万。
(二)对供应商要求:
1、工期:120天。
2、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做过不少于3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项目用地预审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批复复印件)。
3、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法人签字须附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自拟(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12月14日10:00~10:30密封报送我公司,10:30组织现场开标。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15882187361,递交地址:成都市 太升北 路35号二楼B区会议室。
5、其他:报价函需装订成册,散装报价函不予认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业绩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函。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评审方式
(一)、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重新挂网询价;
(二)、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超过三家(含三家),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详细电子版见附件。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