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现S48线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工可需进行 航空航飞服务 (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48线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工可航空航飞服务。
(二)项目地点:资中、乐山。
(三)项目规模:S48线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工可项目,招标线路里程总长约90公里,测绘工作主要内容有激光雷达航测点云数据、正射影像和1:2000数字线划图。
(四)工作内容:航空航飞服务(含机组服务、飞机调度、空域协调与申请、飞行组织实施),罗宾逊R44机型执飞32小时。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包含航空摄影或通用航空技术服务。
(二)工期要求:工作通知单发出后30日历天。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
(四)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1,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 1 月29日10时(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廖胜利,电话:028-86911725,递交地址:成都市大安中路65 号 测绘分院1室。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投标。
(九)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询价采购商报价函(格式)
2. 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