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需进行-K0+012.405清流河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及送审报批工作(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江至大足高速公路(四川境)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
(二)、项目地点:内江至大足高速(四川省境内);
(三)、工作内容:1处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项目(-K0+012.405清流河大桥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及送审报批工作。
二、 询价须知
(一)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甲级或者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
(二)业绩:5年内至少有一个长江委审批的项目业绩;
(三)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相应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称,投入人员(不少于五人)应满足项目工作需求,具备工程师(或相应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职称;
(四)工期:7月底需提交初步成果资料;
(五)最高限价:44.00万元
(六)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2,提供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U盘,盖章扫描件),上述材料需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请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10:00前密封报送我公司, 10:00 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721960821,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6楼会议室。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1中第三条质量和技术要求。
附件 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报价文件格式
3、合同(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