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俄初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进行用地预审(不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报告)(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俄初山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不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报告)。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稻城县。
(三)项目规模:涉及2个区县的用地预审专题。
(四)工作内容:用地预审(不含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报告)。
二、询价须知
(一)资质要求:无,营业执照范围应具备在经营范围之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不少于1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项目用地预审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批复复印件)。
(二)工期要求:工作通知单发出后60日历天,人员要求:具有自然资源管理或测绘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3人(含3人),设备要求:无。
(三)最高限价:20.85万元。
(四)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彩色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1年11月02日15:3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苟先生,电话:18980676277,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B603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投标。
(九)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报价函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