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川主寺至郎木寺高速公路需进行规划选址论证 (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川主寺至郎木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论证。
(二)项目地点:碌曲县、若尔盖县、松潘县。
(三)项目规模:川主寺至郎木寺高速公路项目推荐方案路线起于川、甘交界处的郎木寺乡北,止与松潘县川主寺镇南,与汶川至川主寺高速相接。推荐方案全长200.285公里。
(四)工作内容:川主寺至郎木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二、询价须知
(二)人员要求:具有城市规划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人。
(三)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不少于3条且每条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的高速公路规划选址论证(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合同约定开始时间算起)。
(五)设备要求:无。
(六)最高限价:39万元。
(七)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 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1,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彩色复印件逐一加盖公章后胶装密封,请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0:30 时(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7716108339,递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5号七楼会议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投标。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询价采购商报价函(格式)
2. 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