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罗佳明在四川分会场作交流发言。他表示,四川坚决贯彻落实部决策部署,在专项整治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治建并举,着力推动实现集中专项整治与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衔接。
罗佳明指出,四川以立法筑牢执法队伍长效治理根基,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出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推动实现执法队伍长效治理奠定法治基础。《条例》立足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专门规定当事人的程序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条例》以权力规范为主线,专章规定了执法规范,重点规定了执法事项目录制度、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内容,固化了权力运行边界;《条例》聚焦导致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源性和体制性问题,明确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规定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配置等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从根源上解决“趋利执法”等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罗佳明表示,四川以健全机制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支撑。按照“1+4”的思路,制定了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改革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行业服务中心的职责边界,构建了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公开听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企业、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现场观摩、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增进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与重庆联合探索,建立“一平台、双机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实施“跨界+联合”执法新模式,推进区域立法协同和执法协同。
罗佳明表示,四川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规范运行保障。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化法制化,将层级监督、政府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上升为地方立法规定,以立法织密监督网络;实行厅级领导分片区督导,将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厅领导联系指导片区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制定执法督查管理办法,组建省级执法督查队伍,分片区开展依法履职、执法风纪等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实现问题查究整改常态化运行;制定“9+2+N”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案件办理、内勤内务等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四川交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