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新津至峨眉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地点: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 ;
(三)项目规模:98公里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工作内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独立法人;
(二)资质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三)工期要求:50日历天;
(四)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做过不少于1条且每条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的高速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人员要求:具有地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不少于5人。
(六)设备要求:无。
(七)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人民币24万元。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3月29日上午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 沈先生 ,电话:13880363708,递交地址:成都市 太升北 路35号六楼B区602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报价函;
2、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 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