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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评价(第二次)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 浏览次数:427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评价需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评价

(二)项目地点:保山市         

(三)工作内容:怒江中下游航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评价。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单位且服务范围需具备项目评估咨询;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类似业绩及以上;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五)设备要求:无;

(六)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取得属地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七)本次采购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24.8 万元;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2,提供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U盘,盖章扫描件),上述材料需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因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请于2022 5 20 日上午10:00前密封以邮寄方式报送我公司,10:00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721960821,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6楼会议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1中第三条质量和技术要求。

 

 

附件: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 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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