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一是指导规范船舶停泊。提前谋划,落实点位设置、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完成10个船舶集中停泊区、52个系缆桩建设,满足汛期全市船舶安全停泊需求。二是落实“区长”负责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实行双“区长”制管理,编制方案,实施“一船一策”管理。三是强化检查指导。联合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汛期防“跑船”安全指导,督促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措施。四是健全应急信息响应发布机制。落实专人接收和推送各类预警信息及时推送至水运企业一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四川交通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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