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 S227石渠县宜牛乡至德格县打滚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施设及后期服务阶段勘察 需进行 钻探劳务 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227石渠县宜牛乡至德格县打滚镇段公路改建工程施设及后期服务阶段勘察钻探劳务;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
(三)项目规模:S227石渠县宜牛乡至德格县打滚镇段公路改建工程线路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境内,起点位于石渠县宜牛乡,经阿日扎乡、长沙干马乡、温波乡、长须贡马乡、长须干马乡,止于石渠县与德格县的县界附近,里程长度为100公里,采用三级路技术标准。项目地处高原台地区,海拔高程为3800~4300m,相对高差一般小于300m,该区地势上总体呈现西北高东南低,地形起伏较小。按成因类型划分,其地貌单元以河流侵蚀堆积地貌、山麓斜坡堆积地貌为主,局部段属构造剥蚀高山地貌。线路多沿山间平原展线,地形坡度一般5~10°,斜坡部位地形坡度多在20~30°,总体地形条件较简单。项目区内地表覆盖层均为第四系地层,主要为全新统人工堆积层、冲洪积层、坡洪积层、崩坡积层、残坡积层及上更新统冲洪积、坡洪积层,基岩地层主要为三叠系上统两河口组地层,岩性以变质砂岩及板岩为主。
(四)工作内容:整个勘察项目的机械岩芯钻探和相应的原位测试(包含动探、标贯、压(注)水试验等)以及简易的水文试验(如抽水试验)工作。本项目工作量组成如下表1,实施过程中,询价人有可能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工程量。
表1 工作量组成表
序号 | 孔深范围及类型或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1 | 0~50m(含50m)孔深陆域钻孔,细粒土、粗粒土、基岩 | 1224(米) | |
2 | 0~50m(含50m)孔深水域钻孔,细粒土、粗粒土、基岩 | 120(米) | |
3 | 50~100m(含100m) 孔深陆域钻孔 | 55(米) | |
4 | 水域勘察辅助费 | 5(孔) | |
合计 | 钻探 | 1399(米) | |
水域勘察辅助费 | 5(孔) |
注:粗粒土指碎、块石土,漂、卵石土等。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潜在供应商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或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对于超出有效期的资质证书,若因政策原因自动续期或取消行政审批以其他方式进行监管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钻探劳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和设备(填报格式详见附件“劳动力计划表”)。
(五)设备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和设备(填报格式详见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六)工期要求: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自发出工作通知单次日起30日历天;后期服务阶段勘察工作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通知为准。
(七)最高限价:本项目费用组成为:钻探劳务费+水域勘察辅助费(若有)+后期服务过程中单次勘察按实物工作量结算金额低于5万元时的进出场费(若有)
钻探劳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孔内原位测试(含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如有))、抽水试验(如有)、施工设备、材料、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进出场、修路、搬家、平场、青苗赔偿、管理、利润、风险、税金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水域勘察单价中不包含水域勘察辅助费。
水域勘察辅助费,按2000元/孔计,水域勘察辅助费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勘察平台搭设及拆除费、船舶租赁费、船舶改装及恢复费、船舶燃油费、船上人员工资等所有为水域勘察施工服务的辅助费用,水域勘察辅助费为固定单价,无需独立报价,据实结算。
后期服务阶段,单次勘察按实物工作量结算金额低于5万元时,另行支付进出场费,进出场费按10元/ km计(乙方应合理选择车辆核载吨位,若使用车辆超出1辆,不额外增加进出场费),进出场里程按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5号出发至项目所在地最近距离(以百度地图查询为准)。
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
各项限价为:
①0~50m(含50m)孔深陆域钻孔限价452元/米;
②0~50m(含50m)孔深水域钻孔限价515元/米;
③50~100m(含100m) 孔深陆域钻孔,限价572元/米;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指各项单价和按单价及预估工作量计算的总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至少一项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全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胶装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请于09月30日10:30(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兰先生,电话:13880105816,递交地址:成都市大安中路65号岩土勘察设计分院会议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预计合同总金额的5%,应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我公司基本账户,我公司基本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外部采购供应项目投标。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本次询价采购经评审后,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技术要求。
(十六)对于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项目款项时,需附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格式参见附件。
附件:1、劳务合作协议(格式)【含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见附件)
详细电子版见附件。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