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与铁路交叉工程专项设计安全性评价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与铁路交叉工程专项设计安全性评价;
(二)项目地点: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
(三)项目规模:项目路线起于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经大安区新店镇、牛佛镇、回龙镇、富顺骑龙镇,内江隆昌市响石镇、圣灯镇、胡家镇、云顶镇、金鹅街道、石燕桥镇,泸州市泸县嘉明镇、喻寺镇,止于方洞镇雨锋村附近,接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56.394公里(自贡19.330公里、内江25.170公里、泸州11.89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m,桥隧比约15.6%,互通9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与牛佛互通共建),本项目路线在K41+130上跨隆黄铁路。
(四)工作内容:1.完成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路与铁路交叉工程专项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2.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R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公路/铁路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铁路)等相关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铁路项目/涉铁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合同全本和成果封面页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4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6人。
(五)工期要求: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4个工作日内提交送审稿,30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
(六)设备要求:无。
(七)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9 万元。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9月11日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曾先生,电话:15680020598,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B606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