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8517屏山新市至宜宾高速公路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
(二)项目地点:宜宾市屏山县、叙州区;
(三)项目规模:路线全长约65.7 公里,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永久占地约5470亩,土地投资约8.8亿元,总投资约154亿元,项目预估占用基本农田约1100亩;
(四)根据项目需要,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参与本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工作,为项目提供用地数据,并配合项目业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自然资源、林草、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为选址选线约束性提供专业意见和相关佐证材料。
2. 编制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整合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由询价人编制,提供给成交供应商完成合稿)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专章。根据项目需要对临建工程的选址进行论证(如需)。专章报告上报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专家意见。
3. 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宅基地、既有道路、厂矿等建设痕迹,完成现场调查、丈量、拍照和收集合法的权属证明材料,形成非农建设用地调查专题报告。
4. 项目用地预审相关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合稿组卷及报审,协助及对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和资质要求:本次询价潜在供应商(R 限定、£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允许潜在供应商独立报价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报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土地相关技术服务,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报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土地相关技术服务,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相应工作。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以及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询价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否则在本项目的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二)业绩要求:
1.独立或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四川省内类似项目(R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水运项目、£房建项目、£其他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和土地报批(或先行用地)工作各1项,并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批复(业绩需附合同和批复复印件,时间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批复时间为准)。
2.业绩认可范围:独立、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
3.业绩认可标准:供应商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予以认可,供应商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三)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专业技术团队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土、规划、测绘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报价,拟任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名,均须具备国土、规划、测绘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报价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往前推6 个月及以上的连续、不间断的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四)工期要求:自询价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供应商应于30个日历天内提交送审稿,部审项目在90个日历天内/厅审项目在60日历天/地市州审项目4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及批复。
(五)设备要求:无。
(六)最高限价:总限价为人民币92万元。限价费用包含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所有工作内容的工作经费,若因审批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路线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不再调整专题经费。
(七)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八)报价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若为联合体报价,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即可),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请于 4 月 8 日10:00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8780018589 ,递交地址:成都市 太升北 路 35 号 A区7楼会议 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若为联合体报价,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的报价;
4.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5.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报价无效;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3.合同模板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