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A1合同段西昌支线弃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估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A1合同段西昌支线弃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估。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凉山州。
(三)项目规模: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A1合同段西昌支线,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境内,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路线全长约38.163km。
本项目根据土石综合调运情况,共设置3个弃渣场,结合项目情况及水保要求需对项目内3个弃渣场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估。项目内3个需做稳评弃渣场1个为沟道型,2个为坡地型,其中弃渣量及堆高分别为:原工可3号弃渣场V=65万m3、H=44m;原工可4号弃渣场V=40万m3、H=32m;原工可5号弃渣场V=80万m3、H=40m。
(四)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弃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估。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或在公路设计、交通安全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院校、安全评价机构。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安全稳定性评估业绩(附: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包含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3 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工期要求: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提交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A1合同段西昌支线弃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
(六)设备要求:无。
(七)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10 万元。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4年 4 月22日10:3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胡女士,电话:15198081690,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B417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