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等三个项目需进行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等三个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
(三)项目规模:老江坝作业区位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库区右岸,规划岸线3.35km,从下游至上游包括大件码头、游轮码头、岷江水上应急救援中心三个项目。大件码头位于规划岷江老木孔枢纽库区内,下距老木孔枢纽约3km,规划布置1个1000吨级重大件泊位、3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占用岸线600m,通过能力重件15万t/年、集装箱15万TEU/年、件杂货120万t/年。游轮码头下距老木孔枢纽约3.6km,紧邻大件码头上游,规划岸线总长2000m,共规划建设20个旅游客运泊位,作为游轮、游艇停靠,客运吞吐能力为600万人次/年。岷江水上应急救援中心位于老江坝上游侧,下邻游轮码头,规划建设12个泊位,包括2个应急救援泊位、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泊位、2个航道工作船泊位、2个海事工作船泊位、预留公安、消防泊位、环保、渔政等公务船泊位4个,规划岸线750m。
(四)工作内容:参与本项目联合选址工作、编制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项目用地范围内非农痕迹调查及举证材料制作、用地咨询报件技术服务、基础资料编制,项目用地预审相关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合稿组卷及报审,协助及对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允许潜在供应商独立报价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报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土地相关技术服务,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报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土地相关技术服务,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相应工作;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以及权利义务;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询价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否则在本项目的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
(二)业绩要求:
1. 独立或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满足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水运或公路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时间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为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全本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业绩认可范围:独立、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
3. 业绩认可标准:供应商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予以认可,供应商以联合体成员名义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三)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或规划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在社保系统打印截止2024年3月或4月的前6个月本单位人员缴费情况)等原件扫描件;且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负责完成1项类似水运或公路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工作(时间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为准),须附:业绩成果签字页、合同全本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报价,拟任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20个日历天内提交送审稿,3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文件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60个日历天内取得本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成果要求:分别提供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游轮码头和岷江水上应急救援中心三个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人民币36万元,限价费用包含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专题所有工作内容的工作经费,若因审批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不再调整专题经费。
(七)供应商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价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若为联合体报价,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彩色复印件及本询价函要求的相关内容,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将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为电子版,请于6月11日15: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15:00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4702806030,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513室。报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刷,逐页编码,必须胶装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文件;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未进入我公司外部供应项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报价;
4.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5.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报价文件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