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研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拟对《内河航运碳达峰与碳排放评价体系及战略路径研究》船舶能耗跟踪检测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询价项目名称:《内河航运碳达峰与碳排放评价体系及战略路径研究》船舶能耗跟踪检测。
(二)项目地点:成都。
(三)采购人: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
《内河航运碳达峰与碳排放评价体系及战略路径研究》船舶能耗跟踪检测报告及工作内容中所要求的相关工作。
(五)限价要求:最高限价34.5万元
(六)交付成果
《内河航运碳达峰与碳排放评价体系及战略路径研究》船舶能耗跟踪检测报告纸质版8本及电子版。
二、商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1项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的类似业绩,须附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人员要求:至少1名具有交通类或计量类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五)设备要求:高精度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采集控制器等设备集成研制的便携式船用燃油消耗计量测试装置及项目所需相关设备。
(六)工期:2025年3月前完成采购服务内容,并交付成果。
(七)评审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售后要求:协助相关工作,通过采购方项目验收。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中船舶能耗跟踪检测工作。针对山区河流船舶,拟选取500、1000、3000、5000吨级船舶(干散货船或集装箱船)在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渠江选取部分航段,在船舶上下水匀速航行状态下,采用高精度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非接触式红外温度计、精密时钟、采集控制器等设备集成研制的便携式船用燃油消耗计量系统检定装置,对船舶燃油消耗量(即燃油流量)实施测量,结合工况数据计算船舶单位周转量能耗基准指标出具相关报告。
(二)验收要求:报告成果通过采购人评审验收。
四、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函编制:需提供报价函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在其封面清楚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每一页加盖公章,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三)报价函递交: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5号七楼701会议室。
五、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本次询价项目的采购服务内容,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二、商务要求” “三、服务要求”“四、报价函要求”规定的条件;
(二)被询价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二、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且加盖公章;
(三)被询价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询价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未满足上述任一要求,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为无效报价;
(五)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未满足项目外部供应采购询价函中五、询价须知的相关要求;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七)重新询价的情形:
1、截至开标时间,递交报价函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7716108339
附件:报价函文件(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