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勘察设计项目需进行盐阜船闸闸址段涉水专项设计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阜船闸闸址段涉水专项设计;
(二)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三)项目规模:盐阜船闸建设涉及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约2.15km北堤,堤防级别为2级,盐阜船闸按Ⅱ级标准建设;
(四)工作内容:根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阜船闸闸位布置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目前相对较优的闸位方案为局部退堤方案,需在已批复的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北移退建。按照《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许可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通知》(淮委规计〔2020〕69号)相关要求,应编制影响补救措施闸址段涉水专项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工作内容如下:
(1)专项设计成果需符合涉及交通和水利等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同时满足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利管理机构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根据甲方拟定的堤线开展闸址段涉水专项方案设计,对现有堤防的标准、分布情况、结构型式等进行调查,根据盐阜船闸设计拟定的船闸段堤防平面布置,结合入海水道淮阜控制及上下游河道与穿堤建筑物优化堤线布置,使船闸段退堤堤防与相关水利建筑物衔接好;
(3)结合地勘成果,开展新建堤防结构型式及船闸范围内入海水道现有北堤防加固结构断面设计,提出满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专项设计方案;
(4) 负责审核由甲方编制的因新建船闸引起其余水利工程如淮阜枢纽、穿堤建筑物等衔接方案;
(5)负责协助甲方和项目业主完成专项设计成果的咨询、审查、成果修改完善,直至取得主管部门意见或批复。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满足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类似堤防工程(或包含堤防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全本和项目批复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在社保系统打印截止2024年5月或6月的前6个月本单位人员缴费情况)等原件扫描件;且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批复时间为准)至少负责完成1项类似堤防工程(或包含堤防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须附:合同全本、项目批复和相关业绩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五)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0个日历天内提交送审稿,专家审查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修改完善并提交正式成果。
(六)成果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利管理机构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阜船闸闸址段涉水专项设计,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
(七)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人民币49万元,限价费用包含完成专项设计所有工作内容的设计费、税费、差旅费、资料费、保险费、设计人合理利润等所有相关经费,若因审批政策、相关规划以及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不再调整经费。
(八)供应商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2(至少包括工期、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彩色复印件及本询价函要求的相关内容,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将报价文件(正本)扫描为电子版,请于7月26日9: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9:00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4702806030,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A513室。报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刷,逐页编码,必须胶装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文件;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报价文件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