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施工图设计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施工图设计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境内;
(三)项目规模:项目位于自贡市、内江市和泸州市境内,推荐方案起于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经大安区新店镇、牛佛镇、回龙镇、富顺骑龙镇,内江隆昌市黄家镇、响石镇、圣灯镇、胡家镇、云顶镇、金鹅街道、石燕桥镇,泸州市泸县嘉明镇、喻寺镇,止于方洞镇增湾村附近,接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约57km,共设置桥梁6043.295m/34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隧道847m/1座,桥隧比8.29%;设置互通式立交10座,同步建设连接线7条,长度约15km;设置分离式立交24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7处;改移公路约30km,改移沟渠长约1.7km。全线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34米。总投资约11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05亿元。
经初步调查,需对6处变更弃渣场编制安全稳定定评估报告,弃渣场具体信息如下:
拟建1号弃渣场位于K5+900右侧750米,行政区划属自贡市大安区,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24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18米,占地3.91亩。
拟建2号弃渣场位于K6+300右侧400米,行政区划属自贡市大安区,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55.8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20米,占地6.41亩。
拟建5号弃渣场位于K8+600右侧1100米,行政区划属自贡市大安区,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37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20米,占地2.35亩。
拟建6弃渣场位于K13+400右侧550米,行政区划属自贡市大安区,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65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29米,占地8.23亩。
拟建9号弃渣场位于K26+100右侧3100米,行政区划属隆昌市,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19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17米,占地2.2亩。
拟建10号弃渣场位于K36+100右侧100米,行政区划属隆昌市,本弃渣场设计总堆放量为10万立方米,最大弃土高8米,占地2.59亩。
(四)工作内容:完成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施工图设计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写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我公司验收合格,报告内容深度需满足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同时配合我公司后续取得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批复。(配合工作包括:参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会、配合水保单位修改完成水保方案中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分析相关内容,提交水保方案中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分析相关资料等)。
(五)本项目预估工作量:根据现有资料预估需编制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的弃渣场共6处(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 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或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资质或在公路设计、交通安全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院校、安全评价机构;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估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工期要求:自甲方提供乙方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12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
(五)人员要求: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具体要求见下表(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表1 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地质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等)及以上的职称。 |
项目组成员 | 1 | 具有地质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相当于中级工程师(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等)及以上的职称。 |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1万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4.6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额计算式为:增值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额签字确认。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文件1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其中电子文档以U盘的形式,电子文件为报价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若电子文件不满足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2025年4月14日1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380443706,递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蜀道云上城12号楼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7楼27-1会议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合同文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0日